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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 題 臺北市士林區溪山國民小學(藝術學校)103學年度 國小代理教師第三次甄選簡章
發布日期 2014/8/7
發布單位 教務處
點閱次數 3790
詳細內容

 臺北市士林區溪山國民小學(藝術學校)103學年度

國小代理教師第三次甄選簡章

一、報名資格及條件:

       ()凡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,具備下列各項資格者:

           1、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三條規定情事,倘報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,應予以解聘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,縱因應徵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,一經查證屬實,註銷資格。

       ()國小代理教師須具國小合格教師資格,取得教師證書者;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

           畢證明書者;或具有大學畢業以上學歷證明書者。

       () 具國小學校行政資歷、陶藝專長者尤

       () ()()項必須同時具備,方符報名資格。

二、甄選名額:藝術體驗課程代理專案教師1名,擇優備取

三、報名日期:中華民國103812日(星期二),上午8時至10時。

四、報名方式:

()親自報名,不受理通訊報名或委託報名。

()報名費:新台幣伍佰元整報名時請至總務處出納組以現金繳交

五、報名地點:臺北市士林區溪山國民小學教導處黃主任

(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三段199號,電話:2841-1010分機12黃主任)

六、應繳表件:

()報名表。(附件1

()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張(貼於報名表上)。

()繳驗證件:請將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依序裝訂成冊(正本驗後發還)。

1、國民身分證(未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國民身分證上所記載姓名、出生年月日不符合者,均不得報名)

2、畢業證書。

3、教師證書。

4代理資歷證明書。

5、簡要自傳(附件2)。

七、甄試日期:中華民國103812日(星期二)上午1030起。

八、甄試地點:臺北市士林區溪山國民小學(地址: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三段199號)

九、甄試方式:面試內容包括個人資料、教育理念、視覺藝術(陶藝)教學知能及其他(時間15分鐘)

十、錄取公告:

()未達錄取標準(平均80),不予錄取。

()擇優錄取代理教師一名,備取若干名(遇缺依序遞補)。

()錄取名單於甄試當日下午20時以前登載於本校網頁,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甄選服務網,由應試者自行查詢。【本校網址http://www.hops.tp.edu.tw;教育局教師甄選服務網http://staff.tp.edu.tw/edsystem/index1.htm。】

   (四)錄取者須於翌日8/13()12時前完成報到手續,若屆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,則由備取依序遞補。錄取者與本校簽訂聘約後,不得再到他校應聘。

   (五)簡章有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
 

※代課期限:自報到翌日起至104731日止;代理原因消滅,應即離職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繼續留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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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學校代理教師甄試第三次(doc檔)